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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博中心藏品征集内部控制制度

发布日期:2024-06-26 08:28:15   来源:文博中心   

2024625日文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)

第一条 为规范文博中心所属中国会计博物馆、校史馆、潘序伦生平事迹陈列馆(以下简称“各馆”)的藏品征集工作,加强内部控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等法律、规定和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采购管理办法》等制度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本制度所指藏品征集,是指根据各馆宗旨、定位、发展方向,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取得藏品的业务活动。所征集的藏品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关于会计历史文化、校史及潘序伦先生等学校知名人士、校友的文献资料、票据凭证、契约、账簿、报表图表、制度文件、照片图片、图书期刊等原件及复制品。

第三条 各馆应明确征集范围、方式、条件,进行公开征集。文博中心设立藏品征集工作组,拟订藏品征集总体规划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规范有序开展征集工作。各馆不得征集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藏品,征集活动不得违背文博工作职业道德。

第四条 藏品征集应遵循统一领导、集体决策原则,纳入文博中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范围。涉及确定征集意向、定价、决策实施等环节,由文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,并遵循利益相关方回避原则。

第五条 各馆藏品多属于非常规收藏品,需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

进行征集,主要渠道为通过文物商店、文物市场、旧货市场、古籍书店、旧书店、文物拍卖公司、电商平台、私人收藏者等征集。

第六条 通过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为:

(一)征集调查。各馆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,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、来源合法性、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,提出拟征集物清单。

(二)专业鉴定。藏品征集工作组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,对拟征集物的真伪,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,流传经历,估价(独立给出)等进行鉴定,出具专家鉴定意见。对真伪鉴定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
(三)估价建议。对需要进行价格谈判或协商的拟征集物,由藏品征集工作组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,参考各馆或校外其它文博场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、国有文物商店出售类似物品价格、文物拍卖公司拍卖类似标的成交价格,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。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。形成的估价建议价格较高的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,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估价建议。

(四)价格谈判或协商。藏品征集工作组设立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,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,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。对于多个所有者能提供的拟征集物,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,分别与多个所有者谈判后确定征集意向;对于只能由唯一所有者提供的拟征集物,由双方进行价格协商,达成一致后确定征集意向;如价格超出估价上限,则中止征集。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、文件签字。

(五)征集实施。文博中心召开主任办公会议,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,形成征集决策意见。如确定征集,则由各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。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,明确征集物的名称、数量、价款、税费、交付期限及方式、权责约定等。凡有偿征集的,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、收据等有效凭证。

(六)支付验收。文博中心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交合同、发票、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,提请办理支付手续。各馆检查实际收到的物品与有关票据资料是否相符,检查物品质量、级次以及成套性。

(七)登记入账。验收合格的物品需填制藏品入库凭证并在藏品总登记簿上进行登记。如验收不合格,由采购经办人员作退回处理,并收回相应的采购费用。

(八)建档备案。各馆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、建档工作。属于文物的征集物应当区分文物等级,设置文物档案,并依法备案。藏品征集工作组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,永久保存。

第七条 使用财政资金征集藏品的,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。使用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征集藏品的,必须严格执行基金会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。使用其他类别资金征集藏品的,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资金管理规定。

第八条 各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,可参照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执行,并就捐赠物的名称、数量、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,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。各馆接受捐赠以精神鼓励为主。

第九条 本制度自文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各馆藏品征集工作中涉及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事宜,按国家、上海市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。

附件:

文博中心藏品征集工作组职责及组成

协调处理文博中心所属中国会计博物馆、校史馆、潘序伦生平事迹陈列馆藏品征集规划(计划)、鉴定、价格谈判或协商及提交文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、决策的议题准备等工作。

 长:崔亦田

副组长:李  郎莹君

 员:李    宋小明 顾丽佳

文博中心藏品征集工作组下设征集物鉴定小组、征集物价格谈判(协商)小组。

鉴定小组组长:李政,成员:郎莹君、李益、宋小明、张秀春。鉴定小组在进行具体鉴定工作时,可根据征集物具体情况聘请相关人员担任鉴定工作专员。

价格谈判(协商)小组组长:李政,成员:郎莹君、宋小明、卢璐、陈敏洁。价格谈判(协商)小组在进行具体谈判(协商)工作时,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人员担任谈判(协商)工作专员。

藏品征集工作组、征集物鉴定小组、价格谈判(协商)小组组成人员如遇调整、增补,由文博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文博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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